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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嘉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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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条例
来源: | 作者:pmod26978 | 发布时间: 2017-02-15 | 73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保障客户利益,明确本公司和客户相互权益与义务,建立融洽的服务氛围。工厂本着“致诚合作,共创嘉绩”的服务宗旨,特制定此制度,我们将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为您提供真诚、及时、便捷、热情、全面的优质服务。

一、正常保修: 
1、保修期限:凡客户购买的产品在3个月保修期内(以我司送货单为准)发生产品自身的品质问题 (经我公司技术人员证实属正常使用下发生)免费维修。 
2、产品在保修期内,我司会负责修理或替换返修的产品。返修中所用的零配件及人工都不收任何费用(必须确保退回产品具备完整的外包装、及退货单等)。

二、非保修范围: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司将不提供保修服务: 
    A、无发货凭证或有效单据者;  
    B、退货之前未与我司取得联系自行退回;  
    C、退回产品外包装不完整,零配件及所附资料不齐全(如缺少咪棉、咪壳、音头、线材、插头等任 何一种配件); 
    D、产品曾被非正常条件使用或经过破坏性测试导致电气性能、外观损坏;  
    E、非正常条件下存储(如潮湿的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的环境)导致产品表面发霉或电气性能损坏;  
    F、产品曾被非本公司技术人员私自拆开维修或改动; 
    G、非质量问题的产品 (例如滞销或订错或客户自己损坏); 
    H、产品已过免费保修期; 
    I、不可抗拒力(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造成的品质问题;  
    J、在问题未判断明确或尚未和本公司取得联络时以各种手段损害公司名誉。 
    K、产品并非由东莞市企石致嘉电子厂提供;

三、第二项中任何一种情况的产品我司均不保修,如需返回维修,将按照我司的有偿维修服务政策向您收取相关的维修费用。在收费前,我们的售后服务人员将与您取得联系,确认相关收费事宜。

四、如果在保修期内您所订购产品发生产品自身品质问题,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A、拔打客户服务热线电话与我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络,确认产品是否需要返回到公司进行维修。  
     B、如果您遇到的是产品使用问题或话筒技术方面问题,我们将由技术部的工程师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C、如果确定产品本身问题,需要返回维修,请您务必妥善分类包装好要需返修的产品,同时详细描述产品的故障现象及返修数量一同寄回至我厂。 

五、 特别声明:  
      A、在您订购本公司产品后,请保留好相关单据(如送货单、收据等)。 
      B、请在收到货后一周内对产品外观、性能进行全检,如有任何问题及时与我厂联系。  
      C、 第二项中任何一种情况的有偿返修产品寄回我厂所产生的运费由客户自行承担,我厂不承担运费。  
      D、 如零配件不全、零乱不齐或退货前未通知我司客服人员自行退回的返修产品,我司将有权原案退回。 
      E、我司不负责任何由于产品损坏而导致之直接或间接损失。 
      F、正常维修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以我司客服中心回复为准。

六、对此售后服务制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敬请提出,我厂将及时采纳,提供最满意的服务。

七、东莞市企石致嘉电子厂具有最终解释权,如出现相关的问题协商解决。